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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办法的宗旨是: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有利于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08年度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约15万人(含招收外省市生源计划)。本市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
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