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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招生指标半数分初中 取消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来源:齐鲁晚报     2008-1-17 10:10:00
 
■以初中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取代单纯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全面实行在评价基础上将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继续推行多种方式录取新生;进一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

  ■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后,各市应取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学校也不得另行组织毕业考试。

  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在哪里?在高中。在16日召开的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透露,我省的高中招生将有重大改革,高中招生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初中学业考试也将取代升学考试,并将高中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学校。

  据介绍,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以初中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取代单纯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全面实行在评价基础上将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继续推行多种方式录取新生;进一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后,各市应取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学校也不得另行组织毕业考试。

  普通高中可以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录取新生,也可以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录取新生的限定条件。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的地方,要采取措施,保证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在招生录取时的权重不低于20%。

  从2008年起,各地要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2010年起,各地指标生分配比例不少于招生总数的60%。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市制定。

  优质高中的招生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对于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教育行政部门应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在学校招生中安排一定比例,由学校自主招生。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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