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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严格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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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州新闻社 2007-12-18 11: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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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开县招办获悉,为了加强我县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防止高考移民,按照教育部、公安部要求,将对我县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人员户籍、学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据县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招办统一规定,在我县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在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学籍,报考人员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的。报考人员父、母属我市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市、区县(自治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部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父、母户籍落户我市;2006年(含)以前,经正式审批录取入学的中职学生; 2007 年(含)以后入学的中职学生,经正式审批录取的有三年中职学籍和我市户籍者或经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实行弹性学制(含学分制)的,可以报考普通类高校招生考试,否则只能报考三校高职类招生考试等等。
据了解,教育部、公安部还规定,公安部门要严格户口迁移手续,严禁违规落户;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要求相关学校按规定招收学生,如实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招生部门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对伪造户籍、身份证件、学籍、档案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对在资格审查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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