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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中招生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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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教育局 2006-5-17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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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日前出台2006年初中招生政策,对今年初中招生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初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市教育局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初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定初中学校招生区域,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保证为每一个初中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就学机会。初中学校不准组织招生考试。各类民办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要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录取,从严控制班级的规模,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不得举办针对升学的复读班或补习班,不准招收复读生。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 为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市教育局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如确需到我市初中就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学证明(小学学籍证明),持暂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住协议)、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登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学生分配到初中学校。山城区、鹤山区因布局调整,农村小学并入城区学校的学生,仍按户口所在地和实际住址划片招生的原升学渠道入学。 市教育局强调,各县区教育局要对本区域初中招生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初中学校应统一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或延长招生时间。招生广告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未经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发布招生广告。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就学的小学毕业生。严禁私自转档、无档招收学生。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正常的招生工作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及具体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取消学校和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并全额调控学校超招学生的全部收入。 市教育局专门对市直初中招生办法进行了规定。市直小学、属市直初中招生范围的城区小学中,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工作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凭居民户口本和(电子)学籍档案, 6月10日在毕业学校报名。报名信息材料由区教育局、市直小学于6月20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或在外地借读的我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在市直初中就读条件的,于6月10—30日直接到基础教育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小学学籍、家庭户口(暂住证)、房产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市直初中招生录取按照整体划区,合理分配,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市直初中招生范围整体划分为3个区,一区(含六中,招生范围为鹤壁集地区);二区(含二中、四中、五中、七中、十八中,招生范围为大湖地区);三区(含淇滨中学、实验学校、兰苑中学,招生范围为开发区)。一中、外国语中学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在小学查对毕业生户口、住址等信息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初中招生计划分解到相关小学。小学按照下达的计划,综合学生住址分布情况,依据相对就近原则,拟出将学生分配至相应初中的名单。分配结果在小学张榜公示后,市教育局转往初中,作为初中录取新生的依据。招生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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