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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补办自考通知单准考证成绩单的相关规定
来源:     2008-1-30 10:19:00
 
 补办通知单:

  考生因各种原因,未收到考试通知单的,可以持准考证在考试前四天内去市考试中心补办。

  补办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168号院内

  补办准考证:

  凡是准考证丢失,需补办准考证的考生,请带以下证件前来办理:

  1、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2张2寸彩色照片,照片必须是红色背景光面纸质,与丢失的准考证主同一底版,无底版的一次性快照不予办理。

  3、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收费票据来西安市文艺南路168号西安市翰林考试咨询服务部。

  补合格成绩单:

  考生因各种原因,未收到成绩通知单或丢失合格成绩单,可持《准考证》去市考试中心补办。

  补办地址:西安市翰林考试咨询服务部。

  地址: 1、西安市文艺南路168号西安市翰林考试咨询服务部。

  2、联系电话:87817686

  3、工作时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均正常上班。

  补办自考毕业证书具体规定和程序如下:

  一、自学考试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学历证明与毕业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二、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条件: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 、《毕业证书》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 、《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 、交验两张和原证件同底版的2 寸免冠照片。

  三、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程序:

  省自考办自考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其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证书》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开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成绩及学籍底册,开具成绩证明。

  四、以下情况不予开具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

  1 、《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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