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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课程免考有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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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8-1-4 10: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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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根据全国自考委统一部署,自2008年下半年起,自学考试各专业均执行新的专业计划。与此相配套,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也开始执行新规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自考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对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只要已经学过并且成绩合格的,都可以按规定免考。“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一)、物理(工)、大学语文、英语(一)、英语(二)。“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
据介绍,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按课程顶替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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