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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8月22日)下午,惠州市“民办学校账户监管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在市教育局举行,今后,全市各民办学校将分别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根据学校规模,每年分两次事先将各学期所需的办学经费存入专用账户,以保障各民办学校日常办公经费和教职工工资正常发放。据悉,这种做法在全省各地市中还是首次。副市长徐志达、市各大银行及民办学校代表出席了签订仪式,市教育局、学校代表与银行代表三方还当场签订了监管协议。
不定期公布签协议名单
根据市教育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惠州市共有民办中小学校84所,在校生63000多人,比2000年增加57所学校、在校生增加近50000人,分别比增311%和484%;民办中职学校12所,在校生7000多人,比2000年增加学校7所、在校生增加5000多人,分别比增240%和368%。
为使得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此前,市教育局专门出台了《惠州市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办法》,以实现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有效管理与监督。根据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必须与银行签订学校专用账户监管合作协议,而市教育局将在媒体上不定期公布与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的学校和没有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的学校名单,以向学生和家长提示办学风险。
此外,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每个会计年度还必须自行委托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结果报告给教育部门。
此举为监督民校资产财务
今后,教育部门将同学校、银行三方共同签署民办学校账户监管合同协议,这个协议有效期最少两年,最长不超过4年。根据协议,民办学校要在所选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即日常结算账户)和办学经费专用账户。而市教育局也将对民办学校的资产、学费收入、办学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
据了解,民办学校可自行选择签订协议的银行机构,可以是建设银行,也可以是工商银行等。双方签订协议后,将由银行代民办学校收学杂费,或学校自行收取后按要求及时存入在银行开设的日常结算账户。银行在各学期代收学费完毕后10个工作日将该民办学校收取的学杂费总额报告给教育部门。
办学经费总额不得少于30万
签订协议后,各民办学校必须上报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包括各学期所需的工资,办公经费和租金等支出的总额。教育部门确认该学校一年的办学经费总额后,书面通知银行和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目前掌握的数据,这笔费用每个学校数额不同,最多的达600多万,而最少的也有30余万。
学校收到通知后,必须按照该金额数目从原先存在银行的日常结算账户中直接划入办学经费专用账户,每年分两次划入,一个学期一次。这笔经费将专款专用,由银行按照学校每月办学经费划给学校,供学校发放教师工资和办公费用支出。其间,各民办学校不得将办学经费专用账户进行质押或担保。银行也可以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每月为民办学校发放教师和工人的工资。
民办学校开学前事先将办学经费存入专用账户,将使得学校教师工资和日常教学得到保障。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在昨日的仪式上表示,此举可以加强民办学校的资金监管,降低办学风险。
【民办学校】
资金链有保障,对学校发展有利
据了解,市教育局出台《惠州市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办法》后,目前已有不少学校签订了协议,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部分民办学校的负责人。
市西湖中等职业学校严威林董事长认为,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存在着生源、安全、资金链三个风险要素,其中资金链占重要位置,如果资金链断了,校内老师、学生对学校信心就会动摇,影响正常办学。现在有了这个专用账户,提前存钱进银行,银行每月就会按时将办学费用发给学校,使得学校办学资金链有了保障,对学校发展有利。
另外一位民办学校的负责人认为,实际上,办学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一直以来都和银行机构有合作,事先把日常办学经费存入银行。这位负责人认为,专用账户的设立,对于规模小、资金不雄厚的民办学校影响更大些,可以避免少数民办学校老板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挪用办学经费用于其他投资,投资失败后必然会影响学校的资金链。
(编辑:徐斯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