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教育局以文件形式出台了《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为民办学校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提供有力保障,使他们获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 据了解,由市教育、劳动、人事和财政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此项规定,要求各民办教育机构聘用教师过程中必须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规定,凡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职工,可自主选择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养老保险。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届时,民办学校的教师拿到的退休金将比以前增长一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