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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对在校大学生草率结婚后,生活没有着落,成绩急剧下降,婚姻难以维系。昨日,女方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
今年26岁的王秀兰是南京某大学自动化控制系大四学生。 2002年9月,入学后一次新生聚会上,她认识了同年考入法律系的新生程志刚。
2003年,王、程二人利用“五一”长假,一起外出游玩,期间发生了关系。回校后,两人干脆在外租房同居。当年10月,刚上大二的两人,趁新《婚姻登记条例》刚实施,偷偷跑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之后,由于没有固定收入,两人为了省钱,不得不多次搬家。为此,还经常闹别扭。第二学年期末考试,两人成绩下滑,多门功课未通过。去年初,读三年级的他们在一次争吵后,各自搬回学校,开始分居。此后虽在同一校园,却很少见面。两个月后,程背着妻子,与另一名女子同居。被妻子捉奸在床后,程当场还把王打了一顿。
不久前,王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昨日,两人均对法官表示,他们很后悔在校草率结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深思: 大学生结婚真的合适吗?
南京一对大学生2003年结婚,不久出现矛盾,婚姻难以维系。近日,女方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生的离婚案开庭。
之前关于大学生能不能结婚的大讨论,人们普遍认为:能,因为新婚姻登记条例未明文禁止大学生结婚,大学生结婚是正当权利。
而今,南京这对大学生的离婚案拉响了学习与婚姻家庭矛盾的导火线,让我们深思:大学生结婚真的合适吗?
大学生一结婚,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生孩子是否有产假?孩子户口怎么解决?孩子谁来扶养?目前大学生基本是父母供着,结了婚,住在一起就得租房子,生活花销大了,打工赚钱吧,一无所长,再说也不能老旷课……面包和爱情严重对立,为解决矛盾,学习大受影响,而学业才是在校大学生的立身之本。
结婚时草率,结婚后放纵,南京两在校大学生“空中楼阁”式的婚姻注定了会有这样的下场,吃掉国内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的螃蟹。 也许会有人因此感到惋惜,当初情投意合的一对,怎么都不知道好好去珍惜,去认真经营这份感情呢?可在我看来,旁观者的惋惜却是大可不必,因为从内心里来讲,谁不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眷属者白头到老呢。可地球人都知道,事实不全如此,婚姻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爱情,等同于性,它包含更多的是忠诚与责任。
不难理解的是,当初的两个涉世未深的大二学生显然不可能明白其间的要义,以为通过在校结婚这种方式使同居合法化就是忠诚,以为只有结婚才算得上对彼此的负责。可他们想错了,如果说当初的“冲动”是种错误的话,那么同居就是错上加错,乘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而结婚就是一错再错。当然,如果现在再来追究当事人的过错不仅有事后诸葛亮的嫌疑,而且还涉嫌多管闲事。人家结婚也好,离婚也罢,并没有什么稀奇的,唯一的特殊之处只在于双方大学生的身份,除此之外别无其它。
但古语说得好,“往者虽可谏,来者尤可追”,为了让大学生们开学结婚、毕业离婚的闹剧不再上演,我们更应该把有限的注意力放到对大学生们的婚姻观教育上面来,不仅要告诉他们结婚是符合法定年龄的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更应该告诉他们婚姻意味着的是忠诚与责任,在自己的心智尚没有与身体同步成熟,经济基础尚不足以支撑整个家庭的时候最好休谈结婚。但愿这场离婚案不要像它自身一样只是成为一场闹剧,而是给大学生们上的一堂生动的婚姻教育课。
忠告: 大学生结婚,不是激情游戏
南京一对在校大学生在大二时趁新《婚姻登记条例》刚实施,草率结婚。但此后生活没有着落,成绩急剧下降,读大三时一次争吵后各自搬回学校开始分居。两个月后,男子背着妻子与另一女子同居,被妻子捉奸在床并大打出手,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5月17日《海峡都市报》)。
在我看来,圣洁的婚姻变成激情游戏,大抵有两个主要原因。一个是浮躁。回望去年,在新的《大学生管理条例》出台之后,曾经有一段“解放狂欢”——大学生终于可以享有法律赋予的婚姻自由权利了。浮躁的人们并没有顾及于此,当然也不会顾及求学时期的现实条件,此后不久即有在校新人踏上了红地毯。这固然是人家的权利,但令我不解的是,在对婚姻渴望至极的状态中,到底还有多少精力用于求知求学。
再一个是婚姻基础的贫瘠。但凡谈到婚姻的基础,我们习惯单维度地指向爱情,我以为这是一种错觉。婚姻中还要包含责任意识和基本的物质条件,如果说爱情是婚姻的血液,那么责任意识就是婚姻的筋骨。文学作品中那种不顾其他的纯洁爱情,往往在现实中并不见得美妙。在校的大学生,生活磨砺而成的责任意识以及基本的物质条件,往往并不具备,而仅靠单纯甚至懵懂的爱情成就的婚姻,很容易变成不牢固的激情游戏。
这个全国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中“都很后悔”的反思,能够警醒浮躁的在校大学生:结婚不是一场激情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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