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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教育专家精彩观点亮相
来源:温州日报     2006-12-8 12:15:00
 
      12月5日-6日,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中美教育论坛”在温州国际大酒店举行。会上,中美教育专家发表了各自精彩的观点,现择要如下:

  民办教育的社会责任

  陶西平(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总督学)

  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看它是否能承担社会责任、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这是学校生存的底线,也是学校竞争力的源泉。民办学校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家长和学生的社会责任;二是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社会责任;三是对行业的社会责任,民办教育现在已经成为一个行业,创造良好的业绩,培育行业的信誉,遵守行业规则才能维护行业形象;四是对国家的社会责任。

  民办教育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这样才能促进自身的改革与发展。

  鼓励我们的孩子

  ChloeRandolphSinisi博士(CITA委员会执行主任)

  我们能想到的是我们的孩子可能比我们生活得更好。但同时,我们应该想到他们可能会面临的许许多多的问题。

  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数字世界”,如果不与科技同步,那么,我们将变成数字化的恐龙。“数字世界”的学生与我们以前教育的学生是不同的,更情绪化,兴趣更广泛,如果你只给他们一项任务,他们会觉得非常厌倦,他们需要很多活动不断学习。今天,我们展望2020年,要知道影响世界的趋势是什么,我们要做些什么,来帮助我们的孩子进入这个世界。

  未来教育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全球化。到2020年,中国和印度将扮演全球经济舞台上的重要角色。适应全球经济需要更新的劳动力。在接下来的20年里,我们的孩子要把世界接过去,他们最需要的是勇敢和智慧。因此,我们要更多地鼓励他们。

  对民办教育的几点建议

  黄新茂(教育部国家督学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会长)

  将公益性的民办学校定性为事业单位法人,即认定学校属于事业性质,其聘用的合格教师具有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的事业身份,列入事业编制,是落实民办学校及其教师法律地位的关键性措施。

  “名校办民校”现象的出现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现在的问题不是取消,而是依法予以规范。建议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发文,规定达到“五独立”的时间表,限制补办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规定单独举办或是参与小集团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不得从所办的民办学校中获利。

  享受充分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是招生自主权,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所在。建议在地方立法时对法律已规定的招生和收费自主权进行细化,并强调任何部门不得附加违背法律精神的限制性或歧视性规定。现在把民办学校招生放在最后就是歧视。

  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基金,应着眼于形成制度化的激励机制,坚持资助与奖励并重,使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有法可依。

  加强学校认证意识

  方剑锋(博士、上海民办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教育的终身化和国际化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两大趋势。在这样的趋势下,学校通过认证是提升质量、促进发展的有效手段。

  我们所说的学校认证(SchoolAccreditation),是指由社会、学校和政府认可的社会中介组织,根据特定的标准对学校进行评估的一种制度。认证的主要目的是服务公共利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所有的学校都需要经过认证,其中公立学校的认证是法定的,私立学校是自愿的。通过认证的学校可以获得政府资助、进行学分互认。

  目前全球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数量有500多所,其中不乏哈佛、剑桥、牛津这样的名牌大学。而在我国学校认证起步较晚,目前只有30多所(上海有7所)。

  在评估意识方面,我们往往重结果,轻过程,缺乏用程序来保证结果的意识,缺乏持续改进的意识,缺乏自我评估的意识;在指标体系方面,过于强调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功能;在评估主体方面,主要表现为政府行为。

  所以,借鉴国外学校认证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学校评估工作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为此,提出几点建议:1、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中介性学校认证机构发展;2、转变鉴定性的评估,以促进学校发展为评估的重心;3、转变被动应评的态度,充分发挥学校自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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