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网讯 明年1月1日起,在我市开办、变更、停办托儿所将不再由工商行政部门审批,而是由教育部门审批;托儿所将由目前作为企业性质在工商部门登记变为非民办企业性质而到民政部门登记。这是记者从近日市政府出台的新的《中山市托儿所管理暂行规定》中了解到的,根据这一新的规定,我市相关部门在托儿所管理职能上作出较大调整,对开办托儿所的条件也作了详细和更加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托儿所将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同时,还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即市教育部门不仅负责托儿所开办、变更、停办的审批业务,还要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托儿所管理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托儿所管理工作,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托儿所实行联合执法。 由于托儿所的开办变为由教育部门审批,托儿所开办审批程序也有了较大的变化。记者从新的规定中了解到,今后托儿所开办的审批分筹办和正式设置两个阶段,开办者须经所在镇区教科文卫办(或教办)和市教育部门同时同意方可开办,同时凭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方可开业。 据了解,我市出台上述托儿所新的规定,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初的相关规定将废止。新的规定实施前已开办的托儿所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按本规定要求补办开业审批手续。记者昨天还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市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市开办中的托儿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届时,不符合条件的将不得再办。记者同时还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了加强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管理,市政府已在市教育局设立了学前教育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