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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其中规定“从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在本次调控中,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的调整是市场关注的一个焦点,这说明打击投机炒房成为房地产行业监管的一个重要一环。有分析人士认为,征收年限延长至5年将严重打击炒房行为,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但也有人充满期待,此举无疑将使二手房市场受到严重打击并进入交易的“冰冻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没有强硬的执行力保证,仅凭一条原则规定还不是“刹手锏”。
第一,规定不利于对捂盘惜售炒作行为的遏制。应该看到,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将使得一部分房产出售者的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从而导致房源放量减少。以北京为例,二手房市场中有近50%左右的存量房在5年以内,其中二手商品房在5年以内的存量占到了80%,所占比重相当大,这部分房源放量的减少对整个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将会造成严重影响,成交量将会下降。而对不足五年转让房产课以重税,无疑将直接导致二手房的惜售。因此,应该更具体、更灵活的区别不同情况执行这一税收调控政策。
第二,房产转卖都是在“非官方”介入的前提下交易的,征税最后实际上征到了消费者的头上,炒房行为,说到底是一种市场行为。卖方要缴纳营业税,则抬高价格,将税负转嫁到买方身上。还有好多转让者并不会将“炒房”写在脸上,他们往往采用瞒天过海、偷梁换柱的办法偷逃税款,而税务部门对此尚无所作为。加之,有关房产管理机构不能在过户上严格把关,滋长了在购房合同和房产手续上弄虚作假,逃避监管,个人转让房产这一块的营业税进入实质性征收还有一段路要走。
其三,购房者不足五年转手交易的,千丝万缕,情况复杂,而且并不全是以营利为目的,一概而论容易挫伤公众的消费欲望和乐观态度。中国人民银行31日发布信息称,央行通过2005年年底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10大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抽样调查,发现从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看,大部分居民更倾向于买房。这说明无论是原始售房,还是房产转让,说到底,是由购房者的消费意愿决定的。鉴于这样一个市场需求,监管不能公式化,必须厘清转让目的和区别对待。但目前尚未形成一个针对炒房行为的“合力监管”,即全额征税措施只有税务部门予以操作,而税务部门又缺乏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专业性以及开展社会性调查的优势,在调查取证上相当困难,在一个相对独立、专业的房市执法队伍设立运作之前,要想通过征税遏制炒房,难上加难。
新加坡建设组屋,就是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售价非常优惠,购房者当然趋之若鹜。新加坡规定,购买了组屋,就必须要住,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及牢狱之灾。新加坡政府对组屋的购买人资格、再上市及出租管理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不给投机者留下可乘之机。 规定任何人在买卖组屋时,必须提供翔实的资料,如果一旦发现虚报,将面临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或6个月的监禁,严重者两者兼施。 因此,各地政府在全面启动税收、信贷、土地等行政手段,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之时,不妨学一学新加坡的做法,从源头到流转环节,再到销售环节,再到转让交易环节,都应该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形成合力。光靠征税“单打一”的措施打击投机炒房,达不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