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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工商局未处罚过服毒自杀者
来源:人民网      2006-5-26 14:53:00
 
        ■经过多方调查,陕西省工商局认为,潼关县工商局查处河南省巩义市不法商贩运销冒牌电线案件有法可依,只是个别工商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就这个事件作出5点说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去年7月份至今年3月,潼关县工商局共查的9起运销冒牌电线案中并没有媒体报道的“被逼死”的车主张健勋。

    ■在查处的9起河南省巩义市不法商贩运销冒牌电线案中,西安、上海、无锡、杭州、天津等地15个企业的产品被仿冒。

    ■针对潼关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暴露的问题,省工商局将对全系统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在调查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问题中,调查组深入了解了河南省巩义市张健伟等8位当事人运销冒牌电线案件的一些情况。昨天,陕西省工商局向各媒体通报了关于潼关县工商局查处河南省巩义市不法商贩运销冒牌电线案件的调查情况,认为潼关县工商局查处假冒电线一案有法可依,只是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行为。

    据了解,从去年7月至今年3月,潼关县工商局先后接到河南省巩义市群众举报,称有人向西安运送假冒劣质电线,并提供了装载电线的车型及车牌号。潼关县工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的精神和相关法规规定,以及陕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提请潼关县公安局配合,先后对张健伟、王明坤、王赞钦等人运销冒牌、劣质电线电缆的9起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共查获涉及12个品种、14种规格的假冒劣质电线5071卷,约70余吨,货值约50余万元。仿冒品牌涉及西安、上海、无锡、杭州、天津等地15个企业的产品。潼关县工商局对这些仿冒产品及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处罚,实际罚款16.05万元,其中支付举报奖2.9万元,另收赞助款8000元。

    但在查处这些违法案件过程中,由于举报人举报的拉运冒牌产品的车辆多在深夜经过潼关,一些媒体避而不谈少数不法商贩运销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事件,只对工商部门个别执法人员的违规罚款行为进行大肆渲染,掩盖了制假贩假的违法真相。经过多方调查,陕西省工商局认为,潼关县工商局查处河南省巩义市不法商贩运销冒牌电线案件有法可依,只是个别工商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就这个事件作出5点说明。

    查处假冒有法可依

    潼关县工商局工商人员对个案进行查处有法律法规依据。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公路检查站、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工商公字〔1995〕第100号)规定,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准擅自上路拦车检查,要自觉维护公路畅通。对走私贩私案件确有证据和举报线索的,应通知始发地、到达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或请有权上路检查的部门予以协助。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厅局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陕检会〔2004〕2号)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应在查处案件之前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予以配合。潼关县工商局正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不属于公路“三乱”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对个别不法商贩运销假冒电线案进行依法查处,并且是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现场检查,不属于设卡拦截车辆的公路“三乱”行为。潼关县工商局接到有关举报后,提请县公安局配合拦车检查是有规定依据的,且公安人员只针对举报车牌号进行拦截,然后由工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不属于设卡拦截车辆的公路“三乱”行为。

    查处电线全为假冒

    从潼关县工商局办案人员对每辆车货主的询问笔录看,这9名货主都承认其所运电线均系巩义市地产的假冒国内知名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产品,并冒用他人的厂名、产地、商标和相关质量认证标志。涉案人有在西安经销电线电缆的巩义人,有在巩义生产的,有专门从事运输的,也有运、销业务一体的。对运销假冒商品进行查处是工商人员的职责所在。

    张健勋之死与潼关无关

    《河南商报》等媒体报道巩义市张健勋服毒自杀与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没有直接关系。经初步了解,死者张健勋并非豫A73365的车主,也非9起案件的当事人,更没有受到过潼关工商部门的处罚记录,真正的车主和当事者都是其弟张健伟。一些媒体中称张健勋在罚款后因“晦气”、“生意不景气”等原因服毒自杀没有事实根据,其死因与本案无关。

    执法过程存在随意性

    由于工商部门在查办案件时大都在深夜进行,取证、保管货物和车辆存在诸多困难,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没有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并存在一定的执法随意性,罚款后在货主的苦苦哀求下,未将假冒劣质商品依法没收,而是责令货主拉回原地销毁。特别错误的是部分案件在处罚过程中给当事人出具的罚款票据与实际钱款不一致,将本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的资金滞留了一部分,用于支付举报人奖励。虽然事后将所欠款项补交到财政账户,但此事已造成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三秦都市报》记者王昭玮)

    链接:

    潼关工商未处罚过服毒自杀者

    连日来,河南巩义车主在潼关被工商人员罚款服毒自杀事件炒得沸沸扬扬。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去年7月份至今年3月,潼关工商局共查的9起运销冒牌电线案中并没有媒体报道的服毒自杀的车主张健勋的记录。

    据了解,从2005年7月26日至2006年3月23日期间,潼关工商人员就不断接到线人举报,称有从河南过来的卡车装有冒牌电线,经连霍高速公路向西运行进入陕西境内。接到举报后,潼关县工商局每次都在提请公安部门配合之后,由公安部门拦截下车辆并进行执法检查。工商人员告诉记者,每次查处除大量假冒电线电缆外,执法人员还在现场查到了大量假冒商标。记者从潼关工商部门的办案记录上没有发现称为服毒自杀张健勋的记录。而从9起案卷上可以看出,真正的车主和当事人都是其弟张健伟。被停职的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原队长支忠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我从来没查处过关于张健勋的案子,也从来没听说过张健勋这个人,更不认识,咋就突然冒出来了被我们罚过款后想不开而自杀一事?况且为何‘被罚’5个月后才想不通自杀?”

    渭南市工商局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潼关工商局确实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不严格、以罚代管、罚没金未及时入库的问题。对于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决不护短,该撤要撤,该换要换。我们这两天就出台了新的执法办案“六不准”来约束工商人员。他说,潼关是进入陕西甚至西北的东大门,工商人员责任重大,肩负着严守假货入门的重任,应该让潼关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鬼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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