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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在武汉市召开“全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命名表彰大会”,对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接受《求是》采访时指出, 一年多来,在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政策知识进一步普及。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了为地方和农村基层提供服务的力度。各地农村也利用各种形式,介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知识,引导农民群众依法按政策办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有了新提高。许多省(区)先后颁布了村务公开的地方性法规,下发了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一些地方还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以及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三是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序进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辐射作用初步显现。去年下半年,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得到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目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已成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这次会议上命名表彰的31个县(市、区、旗),就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代表。
李学举说,总之,在过去的一年多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保护和尊重农民的物质利益与民主权利,促进基层干部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拥护。
李学举指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进展,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协调配合的结果,是各级协调机构积极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结果。在过去的一年多里,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责任。许多县(市)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少乡(镇)也开始建立协调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机制。协调小组组建的“专家咨询团”和“新闻记者督导团”,与各地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一道积极研究问题,报道工作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
当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对农村不少事项的公开做出了明确规定,深化村务公开将在哪些方面有所体现?
李学举介绍说,首先,要确保过去公开的内容能够继续公开。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等。
其次,要把建设新农村中各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去年,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也要高于去年,这其中有许多是政府要发放到村到户的补贴资金和物资,各地应当把它们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要把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和项目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为村民群众所了解。
第四,要把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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