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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方已在朱德权的期货账号、保证金账号等处冻结8000余万元,扣押汽车5台,房产三处,尚有1亿多正在调查、追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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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集体“下水”
负责案件侦破工作的双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邓福才说,银行有关工作人员集体"下水"、内外勾结、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操作是这起大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按照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业务经办要遵循章证分管、领导审批、会计复核的原则。而涉案的5名银行工作人员,赵伟泽是凭证管理员(经办员)、沈洪泽管章、杨晓平负责复核,胡伟东或者王林审批。从领导到经办员,都是"黑洞中人",因为各环节都是一伙的,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
内外勾结成为犯罪的"催化剂"。双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杰说,朱德权与胡伟东早就相识,胡调到四马路支行当行长后,两人的关系更加密切。朱最初的几张承兑汇票是通过合法手续办的,从2003年10月开始,四马路支行开始采取种种非法手段,私下将空白汇票开具给朱德权。
此外,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操作给承兑汇票"体外循环"以可乘之机。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一张汇票从出票到贴现要经过以下流程:由企业法人申请——>向出票行的账户交纳足额保证金——>出票行按照规定出具汇票给企业——>企业到承兑行贴现——>承兑行向出票行查询后付款——>到期结付时由承兑行把票据托收给出票行——>出票行付款给承兑行。在汇票流动的过程中,要求提供双方企业的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贸易协议或合同。
然而,在警方调查中,四马路支行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汇票的管理规定和流程办理,未经过逐级审批,采取种种手段,非法出具汇票。朱德权大多数的汇票没有保证金,他贴现出4亿余元,在四马路支行只有1020万元的保证金。
"出票行违规违法操作,承兑行也难辞其咎,"中国银行双鸭山分行综合管理部主任刘汉辉说,"承兑汇票到期后,不是由出票行付款给承兑行,而是朱德权多次直接用现金还款或从他在山东企业帐户划款,这是违反结算制度的,但未引起承兑行的怀疑。如果承兑行严格按程序办理,就不会有这么多非法出具的承兑汇票,好比‘不买票上火车,却出不了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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