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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公务员培训规划 规定任职培训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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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晚报 2007-9-17 8: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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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从南昌市人事局获悉,南昌市日前正式出台的《“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明确规定,领导晋升职务任职培训,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培训规划》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分通用能力培训和专业能力培训。通用能力培训采取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专业能力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特点和需要组织,时间不少于5天,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公务员在职培训要围绕公务员管理核心内容、公务员精神、公务员五种本领和公务员九大通用能力,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主要内容,每年确定1—2个在职培训项目,集中组织办班轮训,每年在职培训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县处级以上公务员5年间或每届任期内应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领导晋升职务任职培训,领导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对街道公务员,要围绕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的目标,加强依法办事、社区管理、开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的培训,旨在切实提高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每名基层公务员应参加不少于12天的轮训。同时,不断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专门业务、科学素质和学历学位教育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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