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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后却离职老板起诉15岁员工 法院判用工合同无效
来源:东方今报        2007-10-25 8:49:00
 
美甲店的老板出资千余元,让15岁的小姑娘马某参加培训。马某在培训结束后,回到美甲店上了几天班后便离职而去,老板愤而起诉。昨日,安阳县法院一审认定,因马某系未成年人,该老板和马某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梁某经营着一家美甲店。为经营需要,去年5月25日,她与马某签订了用工合同,合同规定马某到美甲店工作,从2006年5月25日起到2008年7月25日止,其中培训期1个月,试用期1个月,被告培训合格后到原告处工作,培训费由梁某承担,如被告违约应全部返还。合同履行期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一方解除合同,应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

  合同签订后,梁某按合同约定安排马某到郑州点击查看郑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学习,并支付培训费1380元。马某培训结束后,在美甲店上了几天班后便离职。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合同时,被告只有15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签订的用工合同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为无效合同,驳回了梁某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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