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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电子商务专业10月首度开考
来源: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2006-4-20 9:51:00
 
    晨报讯从2006年10月起,我省首度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这是记者昨天从省考办获悉的。

  据省考办负责人介绍,根据全国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该专业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共设置《商法》、《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法概论》、《互联网数据库》、《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电子商务安全导论》、《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与金融》、《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12门课程,总学分为73学分。该专业主考院校为安徽财经大学。

  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计算,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核发该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学完12门课程,经考试获得全部课程合格证书,经审查,还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或授予其管理学学士学位。

  据了解,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有以下要求: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自考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在替代《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后,须从自考经济类或计算机类本科专业中选考1~2门课程,使总学分达到70学分;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概论》课程;其他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另据介绍,该专业考试计划中,部分课程为《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考试课程。考生取得《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互联网数据库》(含实践)、《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含实践)、《网络营销与策划》(含实践)、《电子商务与金融》(含实践)、《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含实践)课程合格成绩,可同时申报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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