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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重大事故16责任人受处分 市交校副校长被撤职


http://www.chinaedunet.com 2005-6-21

    

昨天(6月20日)是广东“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警示日”,笔者从广州市安监局了解到,去年白云区“5.30”重大事故有了处理结果:1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撤职、开除等处分,其中发包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市交校”)副校长陈钢英被撤职;给予市交校、广州市二建等4家单位总共罚款140万元的处罚。

  「案件回放」4人相继中毒窒息死亡  

  去年4月底,广州市交校拟建设人防地下室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广州市二建,工程中的人工挖孔桩施工专业分包单位是广州市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去年5月30日上午8时许,施工工地第1号桩井处,临时工谭红辉、林金新和杨爱军3人在进行超声波检测管安装施工,将超声波检测管放进桩井内。工地施工员杨矿林恰好路过此地,他担心井内弥漫有毒气体,于是吩咐谭红辉等人先抽干积水再施工,自己则赶回办公室取用作气体检测的小鸟。

  但杨矿林一转身,谭红辉就迅速下到井里准备绑扎超声波检测管,结果下井后就当场晕倒。正在附近施工的临时工谢荣次赶过来,和林金新、杨爱军一起先后下井救人,3人相继晕倒。

  赶回现场的杨矿林立即将刚取来的小鸟丢到井中,小鸟没扑腾两下,就立即死亡。杨矿林马上阻止其他人再下井救援,同时安排往井下送风,并拨打120报警。当谭红辉等4人被救出桩井外时,已经死亡。

  「原因分析」4道施工关口未把严

  经调查,作业人员下桩井施工前应有4道关口:先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是否有毒气;用小鸟作进一步测试;检测结果正常后,则将井内积水抽干;最后向井内送风5分钟。安监部门介绍,这4道关口压根就没派上用场,谭红辉直接下井作业,从而酿成悲剧。

  事故发生后,尽管在抢救时已采取送风、送氧等措施,但经检测二氧化碳浓度仍超过短时间接触容许程度5倍,甲烷浓度超过最高容许浓度0.6倍。

  事故调查报告书称,市交校在人防工程施工前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中使用的施工图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却一味地求快赶进度。

  「处理结果」工程质安员被开除

  广州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5.30”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16名事故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已同意结案。

  广州市安监局日前详细通报了16名责任人的处分决定:新宇公司职工、人防工程质安员幸水得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处分;广州市交校副校长陈钢英、广州市二建第八工程处副主任李桂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陈焕贵等4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撤职处分;新宇公司经理邓本桂处以8万元罚款,自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市交校总务科科长杜富强等10人处以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处分。

  另外,新宇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市交校被处以50万元罚款,市二建、新宇公司、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分别被处以30万元罚款。

  专家提醒 井下有人短时昏迷 绝对不能随便施救

  如果发现有人在桩井、菜窖等处几秒到几十秒钟内迅速昏迷、晕倒,一旁的市民能不能施以援手?广州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主任医生肖吕武昨日告诉笔者:“只能呼救,不能随便冒然下去救援,否则只会造成更大的无谓牺牲。”

  肖吕武表示,在1990年—2002年12年内,广州共发生了15起有毒气体中毒事件,造成多人死亡。笔者了解到,去年发生在白云区的“5.30”重大事故、今年4月发生在花都的有毒气体中毒事故,两次事故夺去了7条人命。

  两场事故的教训相似:一人中毒晕倒,其他人先后下去救援随即中毒死亡。

  肖吕武介绍,有毒气体中毒事故中的有毒气体主要有5种: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和甲烷。屡夺人命的二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重,因此沉积在池、桩井和下水道等的底部,主要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低浓度时对呼吸中枢神经系统有兴奋作用,高浓度时对呼吸中枢神经系统则有麻醉作用。

  肖吕武提醒市民,如果碰到一个人在数秒到一分钟内晕倒,或在十几秒钟内死亡,初步证明有毒气体有这样的高浓度,市民只能呼救,或拨打110、120等急救电话,而不能随便下去抢救,否则只能造成更大的牺牲。同时有条件时,可以采取送风、送氧等措施。

摘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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