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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


http://www.chinaedunet.com 2005-3-30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继续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跟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更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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