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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报名
㈠报考对象和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
身体健康;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3年3月31日前在京落户者)。
㈡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㈢报名时间和地点
艺术类考生的报名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专业考试的报名由各招生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2月至3月份,具体日期由招生学校确定。考生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张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
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为3月30、31日,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社会青年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名;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二、 考试
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学校负责,考生要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各科成绩由院校考试小组或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定,院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审核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
招生学校对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3至5倍之内,发给考生《文化考试通知单》,并于4月2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的我市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各科成绩及总分)报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㈡文化考试
凡参加艺术院校专业考试并领取《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全国统一考试。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其中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其余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数学成绩在录取时一般不计入总分,仅作参考(有些院校的部分专业数学成绩在录取时计入总分,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其余各科
满分均为150分,数学成绩录取时计入总分。
三、 填报志愿
考生于5月15、16日填报志愿,填写"北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志愿表"和填涂"志愿信息卡"。考生必须在自己已通过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学校中选报艺术院校志愿(未收到《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院校志愿)。考生须将所选报的艺术院校、专业(高职班除外)填涂在"志愿信息卡"的"提前录取院校"栏目内,艺术类高职班各专业应填写在"艺术类高职"栏目内。填表时要对照《北京招生通讯》于2003年4月下旬公布的《北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目录》,须将所报考院校、专业的代码填写正确。
艺术文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专业,艺术理工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专业(注:报考提前录取的艺术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录取的非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考生应将所报志愿学校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在填报志愿时连同"志愿表"和"志愿信息卡"一并上交。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将考生的《文化考试通知单》装入本人档案。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将艺术志愿信息与艺术院校报送的专业考试合格名单进行核对,并将考生志愿情况明细表汇总后寄至考生所报考的志愿学校。
四、 政审和体检
艺术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政审、体检与报考其他普通专业的考生同步进行。
五、 录取
㈠录取原则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录取工作,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专业考试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确定。文化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艺术文史类和艺术理工类分别划定。艺术文史类(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确定为:师范院校艺术类、艺术院校师范类专业及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文史类当年普通专业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数学);其他艺术专业(本、专科)不低于文史类当年普通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数学)的60%。艺术理工类(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含数学)参照上述原则制定。
对于各种照顾对象的录取,参照《北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㈡录取工作程序
2003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推行网上录取,各艺术院校要积极配合。
6月29日前,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将报考参加提前录取的艺术院校考生的高考成绩、本市艺术类各专业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通过电传通知各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学校在接收到考生的信息后进行预录取,于7月5日将拟录取新生名单通过计算机网络或电传通知我办录取现场(现场传真电话另文通知),以便及时办理手续。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的录取工作在7月10日前结束(艺术类高职班除外),其中对达到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应在7月5日前确定录取与否,以免影响考生兼报其他专业的录取。艺术类高职班的录取工作在7月21日进行。
六、关于招收推荐免试生
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或中专部),省、部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各地舞蹈艺术学校均可以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升入招收推荐免试生的院校的同类专业本科或专科学习,推荐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推荐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部属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收免试生的比例要控制在年度招生总数的10%以内。院校应于4月20日以前向市高招办报送招收推荐免试生分专业计划。推荐方法:必须在征得各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同意后,根据其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和成绩确定推荐人选,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填写《高等艺术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本院招生委员会审查录取,并于5月中旬将《高等艺术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免试生名单抄送院校主管部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发至考生。
七、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摘自: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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