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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一律按照民办教育改革新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来源:     2018-7-10 14:40:00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

刚才,几位委员谈到了关于民政在这个领域的问题,我们最近也在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和管理改革的精神,认真履行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具体做好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大约20万个,其中民办培训机构约2万个。现在,我们正在配合教育部门,大力推进存量校外培训机构等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改革,积极推动营利倾向明显的校外培训机构转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对于以后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一律按照民办教育改革新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今天委员们的发言对我最大的启发,就是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来讲,除了前置审批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明确设立门槛外,更重要的还要有规范的日常监管。目前我们日常相关工作,更多把注意力放在了“门槛”上,日常监管还不够。我们要多动脑筋考虑,怎么通过信息公开的办法,让家长、学生、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全都能有效参与监管。此外,还要加强随机抽查、信用监管等其他制度建设,我们目前已经出台有关办法,下一步将着力抓好在校外培训机构领域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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