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民办学校201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民办学校进行年检。检查内容包括办学是否规范、广告发布有无虚假等。
此次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为本省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非学历培训机构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2014年度年检。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15日前公布2014年度年检结论。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扣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