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安徽省教育厅官网发布信息,要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行改革。
安徽省教育厅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求凡是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民办学校上学也要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各地不得以未接受政府委托为由,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排除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范围之外。
在具体政策上,安徽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减免、免费教科书费以及贫困家庭补助费等,都含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相关的费用中,相应的经费要省、市、县区进行承担。
安徽省教育厅指出,民办学校学生享受的学杂费减免、生活补助等,可以直接打卡发给学生,也可以发给学校后由学校进行等额核减学费方式,但必须确保这笔资金能够最终给学生。
免费教科书由省里统一实行政府采购,提供种类和方式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致。对于贫困生,按照公办学校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助生活费。
安徽省明确指出,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减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监管,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数进行认真核查,严禁虚报冒领,严禁任何形式的克扣、截留、挪用。要把民办义务教育减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作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考评的内容。
另外,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各个学校要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在学校醒目位置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减免学杂费的政策和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的对象和范围,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教育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根据核拨到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等额核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要严格落实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并做到亮证收费;要定期开展对民办学校的收费检查,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减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后提高其他收费标准、变相抵消此项惠民政策效果的现象发生。对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