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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珠海市七届6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珠海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从认识的层面重申了民办学校的“公益性质”,尤其是“民办学校税费减免、用地、基建、用水、用电、环保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地位。(见昨日《珠江晚报》)
此前,民办教育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不能与公办学校一样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包括一些政府官员在内的社会各界普遍对民办教育存有偏见。
在当代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中,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与此极不协调的是,从近年来的教育实践来看,政府各方面的教育资源,包括教育经费的下拨,教师、教育设施的配置等,总是习惯性地向公办学校倾斜,致使民办学校吃不上“皇粮”,往往不得不靠自己去求生存、求发展。这样,民办教育就呈现出一种畸形的发展现状:一方面,由于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一部分贵族学校、天价学校纷纷问世,致使民办学校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教育市场化”的同义词,离“公益性”越走越远;另一方面,一部分民办学校难以为继,甚至关门倒闭,直接导致众多学生尤其是外来人员子女无学可上。
珠海重申民办学校的“公益性质”,并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地位,此举体现了政府对民办学校的高度重视,以及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胆识和决心。
要使中国的教育得到健康发展,只重视公办教育的发展,而不顾民办教育的死活,只能造成跛足教育,不能走得更远。珠海市出台上述意见非常及时,可以相信,随着意见的落实,珠海市的民办教育当能获得长足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