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保证公办、民办学校师生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如何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为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就该《办法(草案)》中的5个主要问题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意者可登录四川人大网查询《办法(草案)》原文,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电话(传真):028-86281758、86281759,电子邮箱:quanxfyad@163.com,邮政编码: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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