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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民办教育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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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8-4-30 8: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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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具有源远流长的民间办学传统的教育古国,从孔子到武训,从张謇到张伯苓,“学在民间”成为我国文化传承和教育发展的重要机制。在当代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中,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008年,是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通过的第6年、实施的第5年。这个曾经被寄予厚望的教育立法,在现实生活中的效果却并不如人意,期望中的民办教育的春天,在一些地方成为秋天甚至“严冬”。它凸显了我国社会转型和教育现代化之路的崎岖艰难。如果说十几年前民办教育的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排斥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左”的思维;那么在今天的现实中,这一因素并未根除,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因素。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基本实现“普九”目标、公办学校资源越来越充裕之后,一些地方政府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在政府有钱之后,民办教育是否还具有重要性,已然成为问题。然而,我们不妨想一想,为什么在政府教育资源十分充裕的发达国家,私立教育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我们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仅仅局限在教育资源上的“拾遗补缺”,那么它的确是可以被取代的。然而,如果我们认识到大一统的、单一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模式是有缺陷的,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通过体制的多样化,恢复学校的自主性和办学活力,增加教育的选择性、丰富性,提高教育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率,那么,民办教育就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地方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限制过多,致使民办学校难以按照社会需要和市场变化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办学策略,学校发展的内源性动力不足,日趋同质化。如果民办学校丧失了教育模式、办学模式多样化的发展,变得与公办学校雷同,那么它就真的丧失了存在的价值。 新年伊始,湖南省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政府颁发“一号文件”《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做出了一些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规定。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国家一再重申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的政策目标。 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成功中小学校的管理智慧》一书中提到的17所优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校长在办学实践中的探索、创新,与宏观教育政策的调整、改善相得益彰,坚定了我们长期以来对民办教育不变的信心:民办教育大有可为,民办教育前途无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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