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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记者从岳阳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获悉,从2008年起,市财政在教育事业经费之外,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
会议决定,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一同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来,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从2008年起,市财政在教育事业经费之外,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高中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计划,并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依法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