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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义务教育阶段“公有民办”办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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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日报 2008-2-25 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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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下半年起,我市出现了“名校办民校”现象。一些“公有民办”学校挂“名校”牌子,一边按照民办学校来向学生家长收费,一边占用原名校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高额的学费却由学校自行支配。在这些“公有民办”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期学费远高于国家部属高校收费标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民办学校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高额学费,占用了国家公共教育资源,属于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为了真正体现教育公平,必须要彻底制止“名校办民校”的行为,坚决取缔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有民办”的办学体制。为此,九三学社无锡市委建议:首先要对“名校办民校”的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民办学校与原挂靠的公办学校必须全面脱钩,实行人员、经费、招生、财产、财务独立,与原挂靠学校不得存在任何行政隶属关系和经费往来关系。其次,要严禁民办学校占用公办学校的资源,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公办学校的校名,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列入义务教育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教育主管部门只负责学生的学籍监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费款的拨付工作。第三,要保证脱钩以后原名校的招生总数量不下降。有附属“公有民办”初中的学校转制以后,原校在今年必须按原来的公、民办学生总数招收应届学生,严防人为造成初中生入学难状况,违者应给予严厉的处罚。此外,要加强社会监督,将相关情况在媒体上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这项措施实施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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