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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已发布《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城镇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课本费。
原地入学两项全免
《办法》规定,免费对象为本省户籍非农户口在普通中小学,其中包括民办学校。学生原则上应为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县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另外,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也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外省学生暂不免费
据《办法》内容,外省户籍学生暂不纳入免费教育范围,按原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缴费入学。本省户籍学生跨学区就读的,按就读学校原借读生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标准缴费入学。
省教育厅表示,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省外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