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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6年秋季开始汕头市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之后,这个春季新学期起,汕头市又将实行城镇免费义务教育。至此,汕头市将有近千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100万小学、初中生享受到免交学杂费和课本费的免费义务教育。
此次城镇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是本省户籍非农户口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坚持就地入学的原则,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县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免费的项目包括学杂费和课本费,免收学杂费、课本费补助标准分别是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和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和180元。此外,市教育局还强调从春季学期开始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作业本费,其他收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民办学校符合条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将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去财政补助的部分,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制订公布。
汕头市从2006年秋季开始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之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已有75万多名学生从中受惠,两年来各级财政投入资金3.6亿。全市初中阶段毛入学率逐年提升,目前已达102%,巩固率达87%,小学巩固率达100%。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和各学校已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期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