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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采取五大举措积极落实民办教育发展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壮大。
一是对捐资兴建和民办教育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给予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二是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优惠,民办学校在用水、用电、供暖、通讯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实行同等价格。三是对民办学校收费在扣除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四是积极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要求民办学校为教师交纳“三金”,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资计算、科研项目申报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促进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稳定和教师素质的提高。五是落实民办学校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评选先进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享受同等待遇。这些优惠政策,吸引了不少社会人士投资或参与民办教育,也为民办教育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