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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重申“减负”要求
来源:     2008-1-14 9:43:00
 
切实落实长春市政府2008年民生计划,为中小学生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日前长春市教育部门在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认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要求各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认真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减负”要求重申: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所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要形成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学校评价制度,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不准给学校、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坚持均衡分班。义务教育段不准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必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严禁中小学校擅自设立实验班、特长班并以此名义违规收费。

    坚持认真执行三级课程计划。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准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和提前复习迎考,不准任意提高教学要求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

    坚持认真执行省、市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作息时间的规定。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初中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8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原则上中小学生早晨上课时间以8:00为宜。按相关文件要求,除规定的年级外,其它各年级不准上早晚自习。要保证学生每天有1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不准占用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更不准收上课费或有偿补课。

    坚持客观、综合、科学地评价学生。从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认真使用好《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和成长记录袋。初中不准组织除中考、会考以外的统一考试和统一测验。小学除规定学科外,其它学科不准组织统一考试。不准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学校和教师不准排名公布学生的学业成绩。

    坚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准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要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不准超过1.5小时。提倡为学生留实践性、操作性及符合学生兴趣和爱好的课外作业。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来惩罚学生。

    坚持竞赛成绩和升学脱钩原则。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科竞赛。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准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和评奖活动。所有竞赛和评奖活动一律与升学招生脱钩,各中小学校不得以竞赛评奖成绩作为招生标准或择校条件。

    坚决杜绝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现象。不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含各级教研人员)开办任何名目的有偿补课班。未经市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为社会有偿补课班提供场所,更不允许任何在职人员参与社会有关部门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准强迫或变相介绍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补习班。

    加强对中小学校用书的管理。各县(市)区及学校必须在省颁中小学用书目录及省教材办下发的中小学推荐用书目录中选定学生用书,任何学校不得超范围推荐和组织征订。

    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学校的图书馆、体育场馆、实验室、活动室、微机室等场所在课余时间和双休日、节假日一律向学生开放。加强学校、社会、家庭的沟通,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根据其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的课余生活。

    坚持新的课程理念,改革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法,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准进行“填鸭式”、“题海式”等违反规律的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率和学习效率。

    继续严格规范改制校的招生行为。各改制试点校必须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相关招生规定,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优惠承诺、证书班、特长班等名义和条件拉生源。改制初中不得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必须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扩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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