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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针对首钢一下属企业接连三名领导受贿获刑,向该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廉政教育。昨天记者获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对昌平法院的司法建议做出回应,在厂内进行了党纪和法制教育活动。
2007年10月至12月期间,昌平法院审结了三起首钢公司第一线材厂领导的受贿案。该厂原两个作业区域的党总支书记常建民和杨军,党委书记助理贾方利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供货商的贿赂,并为其在货款结算时提供便利。昌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5年至11年不等。
随后,昌平法院向首钢公司第一线材厂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单位结合上述三个案件,向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深入的廉政教育;完善该单位在物资采购、销售过程中的有关规章制度;把廉政作为干部任用的标准等内容。
首钢公司第一线材厂根据司法建议,在全厂范围进行了一次深入的党纪和法制教育活动,警示全体干部、职工,从中吸取教训;认真查找物资采购、生产组织、技术检验等管理上的问题,分析了经济犯罪案件易发岗位和薄弱环节,建立了一整套防范经济犯罪行为的专业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