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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将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市区96666名中小学生将直接受益,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学年255元,初中生每人每年330元。这是记者12月24日从市财政局获悉的。
据了解,免除学杂费的标准,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免杂费所需的资金,除中央奖励性补助50%外,市财政将负责筹措剩余资金,省财政将给予我市适当补助。同时,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的工作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除中央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外,我省确定使用的地方课程教科书也将全部免费提供。
另外,从明年起,我市还将投入资金1693万余元,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坚决执行中央统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阶段每生每天生活费2元,初中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控制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23%。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最低控制比例和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扩大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和调高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