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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
来源:     2007-12-19 10:11:00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微山县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建立了教育局督导责任区制度。

一是根据行政区设置与学校分布,把全县划分为7个教育督导责任区,教育局党委成员及局各股室负责人为督导责任区包保责任人。

二是明确督导责任区督导人员的职责。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及办学情况、区域内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改进意见。调研每学期至少一次。在不影响正常秩序的前提下,深入学校进行教学活动和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参加学校活动,与师生座谈交流,定期向县教育局报告有关情况。召开座谈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加强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发展目标的制订、实施的过程性督查,配合教育督导部门对中小学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每学期至少一次。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进行经常性检查:各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的过程及结果情况;各校依法执行课程计划、实施新课程的情况;责任区内教师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是师资队伍结构情况,师德建设、师德规范十不准落实情况;教育干部管理八项制度落实情况,教育干部调研“四会一课”制度实施情况;以教学为中心,教师业务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情况;行风建设及规范收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责任区内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互查,特别是卫生、安全工作的互查情况;各校控辍工作,重点是控辍措施落实情况。积极配合做好教育局的中心工作,根据教育督导部门的统一安排,参加其他专项教育督导和调研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责任区包保人员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三是提出了责任区内学校的义务。责任区内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导人员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对无故不执行合理化督导意见或阻挠、拒绝督导工作的,教育局将给予直接责任人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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