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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中职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实施细则,将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覆盖到全部中职学生,民办学校首次享受国办学校同等资助。今后,每个受助学生可持学校为其办理的银行储蓄卡,在每月25日领取助学金。
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成人中专资助对象仅限于非带薪学习且学制为三年的上述学生。用于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每月150元。
人民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在校一、二年级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按月发放,除去寒暑假,每月发50元。
按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不许用实物或服务的方式抵顶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时不许向学生收取卡费、押金等费用。更不能从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里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