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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广告管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简章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学校进行查处。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管理混乱、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是及时处理非法办学机构。对辖区内非法办学机构,特别是向教育局投诉的非法教育机构,按《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依法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过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三是进一步抓好民办学校内部管理。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好章程,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配备好教师,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好民办学校外聘教师,建立外聘教师授课事前审查制度。
四是加强民办教育的依法管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精神,以民办学校年检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的依法管理,使民办教育逐步迈入正规、科学的管理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