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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租间房就办幼儿园,随便请个外语老师或艺术老师就冠名“双语”、“艺术”幼儿园……今后,这些行为将被规范。《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出台将开始实施,出现9类违规行为将被吊销证照。
筹办停办手续应齐全
对于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民办幼儿园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的监督。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停办民办幼儿园,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变更举办者,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此外,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的广告信息。同时,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民办幼儿园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9类违规行为将被吊销证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同时,出现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等9类行为的民办幼儿园,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体罚儿童要受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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