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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起,对全省民办学校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主要有10项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办学条件基本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年检采取学校自查与教育行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省教育厅将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以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实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既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的迫切要求,更是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判定学校是否合格不是目的,规范和促进发展才是年检的最终功能。福建省采取“学校自查与教育行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的年检方式,应该说是符合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的。其积极意义在于通过发布“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给民办学校形成一种外在的舆论监督氛围,从而促进其练好内功,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