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出台并在各类学校推行教师“十不准,即一是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二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三是不准携带通讯工具(BP机、手机)进课堂;四是不准浓装艳抹和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五是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等活动;六是不准因为学生的问题而责怪、训斥家长;七是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八是不准酗酒、喝酒后不得进课堂、不得找学生谈话;九是不准以任何名义擅自向学生乱收费、乱推销;十是不准在教室内和其他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 该局还规定:凡违反教师“十不准”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称职、行政处分等处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家长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