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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不得随意冠名“双语”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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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2007-11-26 9: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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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活动,江西日前出台了有关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一系列许可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才可以招生收费,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才可以对幼儿园冠以“双语”或“艺术”等字样。 根据已出台的《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民办幼儿园有了办园许可证,还要办收费许可证才准招生,并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公示,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各类收费都应接受管理部门和家长的监督。 《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按照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或“艺术”等字样。今后,随便租间房就敢办幼儿园,随便请个外语老师或艺术老师就冠名“双语”或“艺术”幼儿园的情况将得到规范。 江西对民办幼儿园出现以下三种不当行为的,将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同时,对于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恶意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等9种情况,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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