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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维权路太坚
来源:人民网     2007-11-24 9:14:00
 
因女教师未服从所在民办学校的工作安排,学校以此为由扣发了其1400元的工资,女教师不服起诉至法院,可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了该女教师的诉讼请求。

  去年8月,徐女士应聘到徐汇区一家民办幼儿园担任园长助理一职,协助园长开展日常事务,并与该园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每月税后工资4000元。今年合同期满前,园方向徐女士表示合约期满后不再续签,并要求徐女士到另一家与该园同名的民办幼儿园工作至合同期满。徐女士认为自己是与所在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也在该园,所以考虑再三她还是拒绝了园方的安排。嗣后,该幼儿园为其办理了相关退工手续。这时,徐女士才发现,不仅今年8月份工资少发了1400元,而且连退工单上的工作时间也有出入。徐女士当即向园方提出异议,可园方却认为徐女士未服从园方安排,所以要扣除一部分工资。徐女士对此愤懑不已,觉得园方以此为由克扣工资,侵害其合法权益。今年7月,徐女士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公堂,欲要求园方支付8月份工资差额1400元及25%赔偿金。

  法院受理后认为,徐女士具有教师从业资格,在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在的幼儿园是依法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因此,双方的工资纠纷应当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徐女士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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