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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泰山市民办教育管理,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近日泰山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办学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规定,泰山市民办教育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加强招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强化民办学校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和年度检查制度;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同时,我市还积极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评选先进、政府贫困生救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同等待遇。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共建筑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学校停办,其资产的处置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