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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市级优秀的民办学校,可一次性获奖100万元;所有民办学校的教师,在职务聘任、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方面一律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日前,莲都区出台《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全力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在资金扶持方面,《意见》提出:凡在莲都区按全省万校标准化建设一类标准设置的中小学,在校生超过1200、1500、2000人的,政府每年将给予2万元、5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同时,被评为国家级的民办学校,省一级、省二级或省三级、市级优秀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将获得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市一级民办幼儿园,一次性可获奖10万元。此外,在莲都区教育局组织的学校年度管理考核中被评奖的民办学校,也可获得1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奖励。
为了促进民办学校实现“优胜劣汰”,莲都区还鼓励现有规模较小的民办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合并,以扩大规模,提升层次。达不到设置标准且在校生人数不足的民办学校,将被限制招生或停止办学。根据规定,民办中学的办学规模不少于12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民办小学的办学规模不少于24个班,班额不超过45人;民办幼儿园要有3个班以上的规模并单独设置,人均户外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针对目前民办教师面临的职务聘任、职称评定、专业培训、工资待遇等问题,《意见》规定,民办学校需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提供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民办学校的教师在职务聘任、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评选先进、教育教研、年度考核等方面,一律和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其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自主权,其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年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同时,入读民办学校的贫困学生,同样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贫困学生同等待遇的“助学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