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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民办校办学
来源:工人日报     2006-7-19 14:56:00
 
本报讯(记者张晓峰 实习生王慧)民办学校的“家族式”、“一言堂”等不良管理模式行不通了。近日,重庆市教委出台三条禁令规范民办学校在办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不良行为。
 按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新生入学前,民办学校要如实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全面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学生和家长。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入学教育和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造成家长、学生正常投诉全年超过三次的,一经查实,学校年检为不合格,将被予以限期整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的招生资格或办学资格。
 学校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奖励等经济手段买卖生源,争抢生源,搞有偿招生。严禁将招生工作交由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对在招生过程中恶意中伤竞争对手或采取其他卑劣行径者,重庆市教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重庆市财政局规定的统一收据,严禁使用自行购买的小收据,学校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或向教职工、学生家长集资。同时,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以及因学校管理不善等问题造成学生退学的,要退还所收的全部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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