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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我们认为,在目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建厂、资源开发、设研发机构的投资方式基础上,也要“走出去”进行海外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为海外的高科技企业进行早期融资,通过股权投资取得知识产权,有利于弥补中国原创技术较少的现状。通过创业投资,促使一些高技术产品在发达国家研发、到中国生产,将国内外的资本、市场、人才、科研、制造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此我们建议,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中国企业和专业投资机构对外进行创业投资,特别是投资我国留学人员创办的高科技企业。
一是鼓励我国企业和投资机构设立专业投资公司,向海外留学人员创办的高科技企业进行创业投资。鉴于创业投资一般规模不大,成长期的科技企业价值变化较快,需要及时做出投资决策等特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便利化措施,核定其对外投资规模和用汇指标,在指标内的投资采取项目备案制和自主购汇。
二是政府设立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国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向海外特别是我国留学人员初创的高科技企业进行天使投资,帮助他们在适合发展的环境下研究开发,自主创业创新。既可有效地吸纳和利用国际创新资源,也起到凝聚广大留学人员的作用。
三是在税收优惠、资金支持上鼓励中国企业和专业投资机构设立对外风险投资公司,享受创业投资公司在国内投资的同等政策待遇。支持其借鉴国际成熟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做法,由懂得国际市场规则的专业人士运作,到硅谷或其它中国留学人员集中的地方,对创业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