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资助者需于1月31日前携带单位资金账号及统一收款收据到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获资助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资助项目完成后及时填写总结表,报送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当年未完成的项目,年末须报送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