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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留学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来源:     2007-12-27 15:29:00
 
山西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大力实施“素质·环境”计划,全面推进素质提升、机制创新、市场培育、人才集聚和环境建设五大工程。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山西省引进人才工作证暂行办法》和《关于吸引海外留学人才来晋创业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人才法规政策,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努力构建人才支撑体系。山西省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立了人才专项资金。省政府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进优秀人才科研、工作、生活补助、奖励,以及引进国外智力和人才培养开发。对引进到我省长期工作并承担我省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院校科研任务的优秀人才,根据所承担项目情况,提供20-2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5-10万元安家费。对硕士以上留学回国人员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进行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资助5-10万元。

    二是给引进的海外留学人才发放《山西省引进人才工作证》。海外人才凭这个证件,在办理工商登记、项目审批、融资筹资、减免税费、组织关系、编制计划、人事调动、公安户籍、子女入学、购置车辆等相关手续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与简化办事程序的优惠待遇,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对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工作的留学人员,在办理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手续时,开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三是改革收入分配办法。对“两院”院士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国家“突贡”专家、“特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家计划外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特殊人才津贴制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3000元的岗位津贴。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可以从成果转让净收入中提取30 % 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对以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在项目投产五年内,可以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 % 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设立“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对引进到山西省工作的人才,在三年内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召开表彰大会给以隆重表彰,并且奖励给5至20万元的奖金。

    五是加大对招才引智工作的扶持力度。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山西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山西海外人才联络站”等一些为海外留学人才服务的常设机构,专门开展对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服务活动。对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按照国家引智项目资金匹配比例的要求,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项目经费及外国专家来晋工作的国际旅费。

    六是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对自愿来我省工作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海外留学人才、高级专家、优秀技师、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统一纳入人才管理库,一定时期内免交人事代理费用。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将积极协助其尽快就业。

    位于太原高新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广大海外归国人才创业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创业平台,并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若干鼓励海外归国人才来晋创业的优惠政策:2003年12月出台了《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区创业的优惠政策》。 2006年3月在原有内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创业园设立了“留学人员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海外归国人才可在创业园享受60-100平方米的免费创业场所3年。2006年,创业园为31项海外归国人才创业项目提供“无偿创业专项扶持资金”310万元,极大地激发和鼓舞了海外归国人才来区创业的热情。目前,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从业人员中,拥有硕士学位的876人,博士学位的164人,归国留学人员有1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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