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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山东网临沂11月25日电(见习记者 周秀光 通讯员 王立胜)记者从临沂市兰山区教育部门了解到,从2007年春季起,兰山区将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共同承担。
据介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自2007年春季起,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享受补助的特困学生等除外),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全部免除学杂费,免除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1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市和区承担分别承担5%、15%。
另外,兰山区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元-11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15元-205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